隨團旅遊莫忘「四不」
不盲目、不草率、不衝動、不胡來
上海市消保委發佈消費提示,提醒市民節假日隨團外出旅遊時,在選擇旅行社、簽訂合同、途中購物、保留證據等方面應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長假臨近,很多市民會選擇在隨團外出旅遊。然而,從近年市消保委接到的旅遊消費投訴來看,隨團旅遊時發生的景點「短路」、時間「縮水」、購物「陷阱」、住宿就餐質量差等問題比較突出,市民莫忘以下「四不」:
選擇旅行社不盲目
外出旅遊要事先瞭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及經營範圍,要知悉旅行社所提供產品及服務的真實情況,不要被「超低價」所迷惑。
簽訂合同不草率
切勿輕信旅行社的廣告和口頭承諾,要簽訂由市旅遊事業管理委員會制訂、市工商局監製的《上海市國內(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線、價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標準、購物次數與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用書面形式予以確定。
途中購物不衝動
一些旅遊區往往針對消費者流動性大的特點,銷售價高質次甚至假冒偽劣的商品,旅遊時選購貴重商品要慎重,確需購買則要注意辨別真偽,瞭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聯網,並索要有效的購物憑證,一旦發現問題要立即與旅行社聯繫,也可向市消保委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遇到問題不胡來
旅行過程中,如發現旅行社存在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增加參觀項目、增加費用、安排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遊消費活動等違約行為時,應按合同約定的內容與領隊協商,同時保留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效證據,以便依法投訴,切不可採取擅自中途離團、罷機等過激行為。(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