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運信息:車票漲價須提前7天公示
昨日,四川省交通廳、四川省物價局印發了《四川省汽車旅客運價實施細則》的通知,從即日起,凡在四川省境內參與營業性汽車旅客運輸活動的經營者和旅客都應執行新標準。
通知中對公路類別按公路等級簡化為高速公路、一般等級公路和非等級公路。道路旅客運價定價方式也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運價,經營者浮動價格必須提前7天向社會公示。
另外,計時包車客運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起碼計費時間為4小時;使用時間超過4小時,按實際包用時間計算。行包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費重量10千克;計費重量超過10千克,尾數不足1千克進整為1千克。輕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計重量;計件行包按件折算計重量(見附表)。旅客自行攜帶的行包,超過規定免費重量的,按行包計費,佔用座位時,按實際佔用座位數購票。
通知中對公路類別按公路等級簡化為高速公路、一般等級公路和非等級公路。道路旅客運價定價方式也分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運價,經營者浮動價格必須提前7天向社會公示。
另外,計時包車客運計費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起碼計費時間為4小時;使用時間超過4小時,按實際包用時間計算。行包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費重量10千克;計費重量超過10千克,尾數不足1千克進整為1千克。輕泡行包按3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計重量;計件行包按件折算計重量(見附表)。旅客自行攜帶的行包,超過規定免費重量的,按行包計費,佔用座位時,按實際佔用座位數購票。